高溫補貼是法定的嗎,高溫補貼有哪些法律規定

高溫補貼是國家對於在高溫環境下進行工作的人提供的一種經濟補償,高溫補貼是法定的嗎?答案是肯定的,高溫補貼的發放是有法律規定,法律對於高溫補貼的標準進行了規定,而且對於高溫作業也做了規定以保障工人的權益和健康。高溫下工作對於工人的身體會造成一定的損害,高溫補貼是對這種損害的經濟補償,也是國家對於高溫環境下工作的工人的一種人文關懷。

高溫補貼是法定的嗎,高溫補貼有哪些法律規定

一、高溫補貼是法定的嗎

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二、高溫補貼的具體法律規定

按照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爲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依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相關部門制定發佈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用人單位應當爲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目前國家沒有統一的防暑降溫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實際情況制定發放標準,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如果公司今年仍不發放高溫津貼,你們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投訴,也可依法申請勞動仲裁,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患職業病的應認定爲工傷。《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爲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發布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中,把“中暑”列爲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因此,如果職工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爲職業病的,應認定爲工傷,享受工傷待遇。

綜上所述,高溫補貼是法定的嗎?本站的答案是肯定的,關於高溫補貼的法律規定不僅僅在勞動法中有規定,各地也出臺了適合當地的高溫補貼政策,高溫補貼是對高溫作業下工人的一種經濟補償,在各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中對於高溫補貼都做了明確的規定,一旦有單位不履行高溫補貼的規定勞動者就要運用法律的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