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高溫補貼標準,廣東高溫補貼怎麼算?

廣東省年平均溫度在22℃左右,到了夏季更是屢發高溫橙色預警。在高溫天氣工作不僅效率低下,更重要的是有可能引發勞動人員身體不適。從民生角度來看,用人單位應給予在高溫天氣工作的人一定的補貼。在2012年,廣東省就已經出臺了相應的政策。那麼,根據高溫補貼標準,廣東高溫補貼怎麼算呢?

根據高溫補貼標準,廣東高溫補貼怎麼算?

一、根據高溫補貼標準,廣東高溫補貼怎麼算?

發放時間】: 5個月(6月、7月、8月、9月、10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月150元

高溫津貼屬於勞動報酬 (工資)的組成部分,該發而不發屬違法行爲,且防暑降溫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通知》規定,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爲每人每月150元。對不正常出勤等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情形也作出明確,每人每天6.9元。同時,《辦法》規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經濟發展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消費物價指數等因素,定期對高溫津貼的標準進行調整。

二、哪些人羣可領高溫補貼?

判斷是否屬高溫補貼發放對象有兩個標準,符合其一即算。分別是: ①從事露天崗位工作 ②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前者一般包括建築工人、交警巡警、環衛工人、戶外線路檢測人員、倉庫搬運工等;後者一般鍊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具體需要看工作場所的溫度。像一些工廠的鐵皮廠房,裏面若溫度超過33℃,也應發放高溫補貼。

《關於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措施》還對用人單位臨時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非全日制用工以及實行特殊工時的高溫津貼發放辦法作出規定。對臨時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及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按實際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發放高溫津貼;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這兩種特殊工時的高溫作業人員,則要按月發放全額高溫津貼。

三、其他高溫福利

1、達37℃以上,下午暫停工 日最高氣溫達到39℃以上,當日應當停止戶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戶外露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12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法,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2、孕婦工作環境不能超33℃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工作及溫度在33℃以上的作業場所工作。

3、工作中暑致死視爲工傷 勞動者因在高溫天氣下工作引起中暑,經省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爲職業病的,可依法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後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爲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廣東高溫補貼怎麼算?用人單位應按照高溫補貼的相關規定,在每年6-10月,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標準足額支付勞動者高溫補貼。如果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發放津貼,勞動者可向相關部門投訴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若用人單位拖欠高溫補貼情節嚴重,勞動者可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