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上海市高溫費發放規定是怎樣的?

2022上海市高溫費發放規定是怎樣的?

每年夏季高溫天氣到來的時候,有些特定崗位和特殊工作的勞動者,受到工作環境和條件的限制,無法在室內完成工作,或者室內溫度無法控制在三十三度以下,只有備受高溫酷暑的侵襲,爲此,國家對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專門制定了相應的補貼政策,上海市作爲國家的一線城市之一,不僅經濟發展走在全國最前列,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護也做得很到位,那麼,上海市高溫費發放規定是怎樣的呢?

根據上海市人社局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爲每月300元。

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單位的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露天作業比如快遞員、建築工人、環衛工人、戶外線路檢測工人;室內作業如鍊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都能享受到高溫津貼。

除了發放高溫補貼,用人單位還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但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抵扣高溫補貼。

按照《關於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月發放高溫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並應儲存高溫津貼的發放記錄至少2年。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情況以及高溫津貼發放情況,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高溫津貼不是可發可不發,而是一定要發,不發高溫津貼就意味着沒有足額發放工資。用人單位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或投訴,由具有管轄權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另外,勞動者還可以打12333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依法維護勞動報酬權益。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綜上所述,關於上海市高溫費發放規定,發放時間爲6-9月共計4個月,發放標準爲300元/月/人,當地政府還規定了用人單位必須按月足額發放高溫補貼,同時,應向勞動者提供防暑降溫的清涼飲品,相關費用應予以單列,不得衝減和抵扣應發放給職工的高溫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