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21年高溫費發放標準是怎麼樣的?

上海2021年高溫費發放標準是怎麼樣的?

夏天是一個又讓人喜歡又讓人討厭的季節,喜歡,是因爲每天都可以穿很少的衣服,可以出去遊玩,可以游泳,討厭,就是因爲溫度太高,曬,並且非常的炎熱。關於夏天外出工作的勞動者,我國法律都有規定,發放高溫補貼的規定。那麼上海高溫費發放標準是怎麼樣的?

一、上海市高溫補貼標準發放標準

按照上海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目前已經下發了《關於對本市城鄉低保家庭及部分民政對象實施一次性防暑降溫補貼的通知》,下面是現代語文網爲大家整理的2017年上海市高溫補貼標準發放標準,歡迎閱讀!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17年上海市高溫補貼標準發放標準

上海發放時間:每年6月至9月;

發放標準:標準爲每月200元。

關於做好本市夏季高溫津貼發放工作的通知

滬人社綜發〔2016〕23號

各有關委、辦、局,各控股(集團)公司、企業(集團)公司,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用人單位

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安監總安健〔2012〕89號)的相關要求,現就做好本市夏季高溫津貼發放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二、高溫費每個人都有嗎

部分人

高溫補貼發放對象有兩個標準,符合其一即算。分別是:從事露天崗位工作;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前者一般包括建築工人、交警巡警、環衛工人、戶外線路檢測人員、倉庫搬運工等;後者一般鍊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具體需要看工作場所的溫度。像一些工廠的鐵皮廠房,裏面若溫度超過33℃,也應發放高溫補貼。

如果職工和用人單位對是否應發放高溫補貼存爭議,則可申請勞動仲裁,同時“誰主張誰舉證”。

中暑可算工傷 防暑降溫飲料與高溫補貼不互抵

“用人單位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防暑降溫飲料,同時防暑降溫飲料也不得衝抵高溫補貼。”據介紹,用人單位必須按要求同時爲勞動者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溫物品和高溫補貼,僅僅只提供十滴水、藿香正氣水等防暑藥品,或綠豆湯、涼茶等防暑飲品是不能代替高溫補貼的。

“高溫補貼必須在工資以外額外支付。”據介紹,如果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名義上發放了高溫補貼,卻將高溫補貼計入最低工資標準,此行爲侵害了職工合法利益。遇到此類情況,勞動者請及時向勞監部門投訴。

此外,在高溫下工作中暑了也算工傷,職工因中暑等工傷進行治療期間,視同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工資及相應津貼。如出現企業拒不支付中暑治療費用、工資等情況,職工可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

據介紹,一線職工在高溫環境下工作,一旦中暑,用人單位須在24小時內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報告並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認定爲工傷後,中暑職工即可按照相關法規享受工傷待遇;已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醫療費用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醫療費用應該由企業承擔。

上海高溫費發放標準, 整理在上面,關於夏季的高溫費用,一般一年會有四個月的時間,通常的城市都會有四個月時間,但是按照地理環境等其他因素的影響,上海入秋早,所以只有三個月的高溫補貼。並且高溫費因爲消費水平提高而有所升高每人每月有四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