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溫補貼2021是怎麼規定的

到了夏季以後,氣溫總是在不斷的攀升過程當中。所以國家規定只要達到一定標準以後,用人單位就必須遵守國家的高溫補貼政策。因此,上海市身爲我國的一個大城市,在經濟發展迅猛的情況下,其他各項發展也是比較好的,這裏面就包括政府對高溫政策的監督。下面小編就爲大家介紹一下上海市高溫補貼是怎麼規定的?

上海市高溫補貼2021是怎麼規定的

一、上海市高溫補貼是怎麼規定的?

上海市人社局發佈的《關於做好本市夏季高溫津貼發放工作的通知(滬人社綜發〔2016〕23號)》中明確: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爲每月200元。即夏季高溫津貼發放的條件,取決於工作場所是否爲露天或室內溫度是否降低到33℃以下,而與當月的氣溫高低沒有關係。

《通知》明確:對於勞動者工作場所的性質難以確定的特殊情況,用人單位應結合實際,透過工資集體協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發放辦法。

此外,《通知》還強調了,夏季高溫津貼應納入職工的工資總額,用人單位在發放夏季高溫津貼的同時,還應繼續做好工作現場清涼飲料的供應工作。

二、試用期沒有高溫補貼嗎?

試用期內享有高溫補貼。

高溫補貼是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按照國家規定向勞動者支付津貼。只要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高溫天氣被安排工作的,無論是什麼身份的職工,用人單位均應當發給高溫補貼。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安監總安健〔2012〕89號

第十七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三、高溫補貼沒有發放是否違法?

1、高溫下工作應發放高溫津貼,按照國家勞動保障部門的相關規定,當氣溫超過35攝氏度時,企業應依據勞動合同中簽訂的內容,視工種和工作環境的不同,向職工發放高溫津貼。高溫津貼屬於勞動者工資組成部分,每年6-10月都要發放。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發放,屬於剋扣拖欠工資,勞動者可及時向各區縣的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申請進行勞動爭議仲裁。

2、高溫津貼不得列入最低工資中。有個別企業在發工資時雖然名義上發放了高溫津貼,但卻將高溫津貼金額計入最低工資中,侵害了職工利益。高溫津貼用工單位必須在最低工資標準以外額外支付。

透過小編的介紹,大家可以看出上海市的高溫補貼得標準爲每月200元,但是其實在具體的操作過程當中,用人單位也會根據自己企業的實際經營狀況,適當的調整一下對員工的高溫補貼的具體數額。另外試用期內的員工也是可以享受到高溫補貼政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