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溫費2021的發放規定是怎樣的?

南京高溫費2021的發放規定是怎樣的?

一、南京高溫費的發放規定是怎樣的

根據《關於做好高溫津貼支付有關工作的通知》規定: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高溫津貼標準、爲每月300元,支付時間爲4個月(6月、7月、8月、9月)。用人單位支付的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按照規定稅前扣除。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提供的防暑降溫飲料、藥品等勞動保護用品費用不得衝抵高溫津貼。

二、高溫補貼不得以實物代替

高溫津貼應以法定貨幣形式發放給勞動者,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用人單位應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休息時間,嚴控加班加點,確保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安全。

實行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鉤的企業,調整津貼標準增加的工資在掛鉤工資基數外單列,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不得安排孕婦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含33℃)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高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場所作業。

只有那些在高於33攝氏度環境下工作的職員纔可以得到高溫費。南京的炎熱時節爲六至九月份,在此期間滿足受領條件的職員可以每月得到200元的高溫費。當環境溫度高於40攝氏度時,應立即停止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