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市高溫費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紹興市高溫費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紹興市地處我國南方,夏天高溫天氣比較長,對於戶外工作者而言,可以享受到企業發放的高溫費。企業向員工發放高溫費是強制規定的,企業不得以任何藉口拒絕發放。關於發放標準,各個地方執行的政策不同。那麼紹興市高溫費發放標準是怎樣的?下面我們一起跟隨小編了解下吧。

一、紹興市高溫費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高溫津貼是指爲了補償勞動者因高溫天氣作業或高溫作業的額外勞動消耗而支付給職工的津貼。根據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3條規定,高溫津貼是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

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今年浙江省高溫津貼的標準不作調整,仍根據省人力社保廳、省國稅局和省地稅局《關於調整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規定: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發放時間爲4個月(6月、7月、8月、9月)。

二、企業不發高溫費怎麼辦?

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氣溫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按照要求,各用人單位還應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採取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積極改善作業場所的工作條件,爲勞動者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藥品。

市人社局勞動關係處負責人表示,用人單位不依法支付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或投訴。此外,勞動者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依法維護勞動報酬權益。

三、用人單位應當採取哪些防暑降溫措施?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採取有效措施,加強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合理佈局生產現場,改進生產工藝和操作流程,採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保證工作場所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

由此可見,按照紹興市政策規定,紹興市高溫費發放標準是每人225元每月,連續發放4個月。高溫費應該包括到員工的工作總額中,但是不應該計入最低工資。企業除了支付高溫費外,還應該結合其它措施,幫助員工安全度過高溫天氣。因爲高溫費引發糾紛的,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