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高溫補助的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長春市高溫補助的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在符合規定的時間和環境條件下,用人單位需要對員工發放一定的高溫補貼,而且不能將降暑飲料等物品來衝抵高溫補貼的貨幣形式,各地的高溫補貼標準都有所不同,那麼長春市高溫補助的發放標準是多少呢?我們透過下文來了解一下。

據悉,今年的三伏天將持續40天左右。7月3日,國家安監總局、國家衛計委、人社部、全國總工會聯合下發《關於做好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目前,全國已有27個省份發佈了高溫補貼標準。

2016年長春高溫津貼發放標準

長春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爲每人每天10元以上。

高溫作業中暑可申請工傷

2016年長春高溫津貼發放標準

意見稿明確要求,勞動者因高溫作業引起中暑的,經診斷爲職業病、認定爲工傷的,享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者因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的,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符合規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中暑死亡或中暑後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爲工傷,可享工傷保險待遇。

據省人社廳工作人員介紹,一線職工在高溫環境下工作,一旦中暑,職工或者現場人員應立即向用人單位報告,並由用人單位在24小時內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報告並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爲工傷後,中暑職工可按照相關法規享受工傷待遇。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高溫補貼是爲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高溫津貼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

能夠領取高溫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

夏季高溫期來臨,人社部等四部門3日下發通知,要求各地發放高溫津貼。記者注意到,自6、7月份以來,北京、上海、廣東等多地的高溫津貼進入發放期。但是,有網友反映多年沒有領到高溫津貼,有許多地區的高溫津貼標準已經數年沒有進行調整。專家表示,要明晰監管責任,加大監管和處罰力度,以促進高溫津貼的落實。

長春的高溫補貼標準爲每人每天10元,高溫補貼的制定標準主要是根據當地的經濟水平發展,長春作爲一個大城市,相比於其他地區來說,補助標準還是比較優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