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嘉興市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勞動者是生產力的保證,國家近幾年對勞動者的保障制度越來越完善,也制定了越來越多的政策來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其中高溫補貼就是勞動者享有的一種福利。我國各地由於天氣的不同,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是不同的。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嘉興市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2021嘉興市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一、嘉興市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嘉興市2017年企業高溫津貼發放標準爲: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與去年一樣,今年高溫津貼的發放時間仍爲6月到9月,共4個月。企業如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或者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二、什麼樣的天氣算高溫天氣?

根據2012年四部委聯合頒佈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衆發佈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都算高溫天氣。如果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而且,防暑降溫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與此同時,該辦法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5小時,並在12時至15時不得安排室外作業;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重勞動、中等勞動、輕勞動分別爲不超過20、30、40分鐘);並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辦法》中明確,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最重要的是,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工資。然而,很多人不知道的是,依據《辦法》規定,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就應當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要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發放時間一共四個月。嘉興市的高溫補貼標準在全國處於較高水平。我國各地進入高溫的時間是不同的,有些地區在5月份就進入夏季,企業也會在5月份就開始發放高溫補貼,但無論如何,各地發放高溫補貼的時間不得少於國家規定的6-8月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