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溫費發放標準是什麼?

一、上海市高溫費發放標準是什麼?

上海市高溫費發放標準是什麼?

上海市高溫費發放標準是:上海市高溫費每月200元,連發4個月從2011年開始,上海的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爲每月200元,執行時間爲6月1日至9月30日,共4個月,勞動者共可領取800元的高溫津貼。如果發生不發高溫費的情況勞動者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證部門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1、上海市高溫費每月200元,連發4個月從2011年開始,上海的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爲每月200元,執行時間爲6月1日至9月30日,共4個月,勞動者共可領取800元的高溫津貼。

2、不發高溫費員工可舉報或申請仲裁企業未按規定支付勞動者高溫費的,勞動者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證部門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3、並非只有企業職工才享有高溫費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起(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4、上夜班不是拒發高溫費的理由高溫費發放的條件只取決於工作環境是否爲室外、工作環境溫度多少,而跟“朝九晚五”還是上夜班等無關。

5、扣減缺勤職工高溫費應按制度執行對於請病事假等非正常出勤職工的高溫費,原則上可按月平均工作日21.75天折算。日高溫費標 準=月高溫費標準200元/21.75天=9.2元

二、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第一條 爲了加強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維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存在高溫作業及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作業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

第三條 高溫作業是指有高氣溫、或有強烈的熱輻射、或伴有高氣溼(相對溼度≥80%RH)相結合的異常作業條件、溼球黑球溫度指數(WBGT指數)超過規定限值的作業。

高溫天氣是指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衆發佈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

高溫天氣作業是指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在高溫自然氣象環境下進行的作業。

工作場所高溫作業WBGT指數測量依照《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 第7部分:高溫》(GBZ/T189.7)執行;高溫作業職業接觸限值依照《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執行;高溫作業分級依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第3部分:高溫》(GBZ/T229.3)執行。

第四條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確定的職責,負責全國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上海的高溫補貼費用的有着明確的規定,一般是200元每月,持續發放四個月。有些地區因氣候的不同,有可能發放的津貼數額以及發放持續的時間是不太一致的。如果單位沒有依法給予這部分的補貼,員工是有權向勞動局申請仲裁來維護自己的切身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