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溫費的發放標準都有哪些內容?

上海高溫費的發放標準都有哪些內容?

上海作爲我國改革開放的最前沿,已經變成了一個國際化的大都市了。我國對上海的大力投入,使得上海每天都在發生着變化。相對應的上海在各方面的保障意識也較爲強烈,那上海高溫費的發放標準都有哪些內容,下面小編就爲你進行解答。

一、發放條件:露天工作、工作場所溫度高於33℃

對於高溫費的發放條件,根據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佈的《關於做好本市夏季高溫津貼發放工作的通知(滬人社綜發〔2016〕23號)》中的規定,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夏季高溫津貼。

那麼,如果勞動者的工作“一半在露天”,該不該發高溫費?

對於勞動者工作場所的性質難以確定的特殊情況,用人單位應結合實際,透過工資集體協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發放方法。

發放標準:每月200元不計入最低工資

從2001年開始,上海調整了高溫季節津貼標準,將原來的日標準調整爲月標準,即每個高溫日10元,調整爲每月200元,執行時間爲每年6月至9月共4個月。

至於高溫津貼是否計入最低工資,根據相關規定,下列項目不作爲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分別是: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延長法定時間的加班費、住房補貼、伙食補貼(飯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除去以上項目,職工每月實際到手的錢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從2017年4月1日起,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準爲2300元。

二、 津貼性質:納入工資總額計入社保繳費基數

夏季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這就意味着,企業在計算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時,也應將高溫津貼計算在內。

還需注意的是,企業在發放夏季高溫津貼的同時,應繼續做好工作現場清涼飲料的供應。企業未按規定支付高溫季節津貼的,勞動者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調解或勞動爭議仲裁,個人也可以直接前往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

每月200元不計入最低工資標準的,在每年的6-9月份共發放4個月。相對的高溫標準也作出了回答,一旦超過33度就算是高溫天氣了。勞動者如沒有得到相應的補助還可以進行相關的舉報,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