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高溫費發放標準是什麼?

江蘇省高溫費發放標準是什麼?

在炎炎夏日,職工在付出辛勤勞動的同時,可以從企業拿到領取一筆高溫費。這是由國家勞動部門強制規定的,任何企業不得違反規定,拒絕或者少發高溫費。在具體發放標準上面,不同省份可能採取的政策不同。那麼,江蘇省高溫費發放標準是什麼?接下來本站小編告訴大家。

一、江蘇省高溫費發放標準是什麼?

用人單位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關於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規定的高溫津貼標準,及時向符合條件的職工發放高溫津貼。即,每人每月200元,從6月起發放,連發4個月。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露天作業,以及不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發放夏季高溫津貼。

高溫期間,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將加強執法檢查力度,與“雙隨機”抽查和近期開展的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專項檢查活動相結合,對存在高溫天氣安排勞動者作業的用人單位,進行重點監督檢查。

二、誰可以拿到高溫費?

範圍包括室內室外多個工種。按照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也就是說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

露天作業比如交巡警、快遞員、建築工人、環衛工人、戶外線路檢測工人;室內作業如鍊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都能享受到高溫津貼。

三、企業不發高溫費怎麼辦?

根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爲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津貼的,可透過企業所在的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由此可見,根據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檔案顯示,江蘇省高溫費發放標準是每月200元,職工可以在每年的6月份到9月份拿到這筆錢。如果職工在這段期間請假的,則企業要按照天數折算,扣除一定的高溫費。這裏需要注意,高溫費和防暑降溫費是不同的,前者是工資的一部分,而後者則屬於企業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