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高溫來襲,江蘇省政府機關對高溫情況一定做了充分的準備,包括補貼的發放,調整作息時間以及室外工人的工作時間和強度,那麼江蘇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如何規定這些內容的,對於此,政府是否能做到按時按需的發放補貼,現在就來看看江蘇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的具體細則吧。以下補償標準的內容僅供參考。

江蘇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江蘇省高溫補貼標準

根據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佈的《關於做好高溫津貼支付有關工作的通知》第二條規定,我省高溫津貼標準從2018年6月1日起調整爲每月300元,支付時間爲4個月(6月、7月、8月、9月)。用人單位支付的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按照規定稅前扣除。

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提供的防暑降溫飲料、藥品等勞動保護用品費用不得衝抵高溫津貼。

第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原則上按月計發勞動者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應當透過開展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依法制定規章制度等方式,明確本單位高溫津貼發放的具體崗位工種、支付辦法等。用人單位集體合同、規章制度等明確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天氣作業時間折算支付高溫津貼的,應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月標準依法予以折算。

用人單位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從事高溫天氣作業的,按從事高溫天氣作業時間折算高溫津貼。

綜合這些資訊,對於高溫補貼政府必須放在眼裏,落實到戶,落戶到人,對於補貼的發放做到按時按需發放,保證室外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江蘇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政府職能部門還會合適的調整作息的時間,嚴格控制室外工作人員加班加點,儘量減少高溫環境下的作業時間,避免危機情況的出現是必須保證的特殊情況下的特殊對待,所以,高溫補貼是確保安全的最大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