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高溫補貼標準是什麼

夏季高溫時間維持長,溫度較以往更高。全國各地多處均爲高溫橙色預警,因此戶外勞動者中暑的人也增多。戶外勞動者我們作出了巨大的貢獻。我國早就頒佈了高溫補貼的有關規定,各省市也制定了符合各地情況的高溫補貼政策,那麼江蘇省高溫補貼今年的標準是什麼呢?以下補償標準的內容僅供參考

江蘇省高溫補貼標準是什麼

高溫補貼標準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近日發佈《關於做好2017年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通知規定,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從事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還要求企業在高溫天氣來臨前,組織高溫天氣作業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及時調整崗位。

根據江蘇省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夏季高溫津貼。對於室內工作人員的高溫津貼,江蘇則將發放權下放給企業自主決定。

今年,江蘇的高溫費暫不調整,標準依舊執行2011年的規定,即每人每月200元。從6月起發放,連發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可以每個月發,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個月的津貼。但是最遲10月底必須全部發放到位。本次專項檢查,人社部門將對存在違法行爲的用人單位,及時立案,依法調查,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佈。

高溫補貼2017標準:每人每月200元。

高溫期間,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將加強執法檢查力度,與“雙隨機”抽查和近期開展的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專項檢查活動相結合,對存在高溫天氣安排勞動者作業的用人單位,進行重點監督檢查。

發現企業存在不依法支付高溫津貼、以防暑降溫飲料衝抵高溫津貼,以及以高溫期間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爲由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獎金,違反規定安排職工露天作業,超時加班、未經批准擅自實施特殊工時等違法行爲的,將及時立案,嚴肅查處;對情節嚴重或造成職工健康損害等嚴重後果的,要依法從重處罰並予以公開曝光。

需要提醒的是,高溫津貼具有法律強制性,是一種對高溫下勞動者的補償,而清涼飲料是企業職工的一種福利待遇,企業不能以發放清涼飲料等實際物品來衝抵高溫津貼。

因此,江蘇省高溫補貼標準未變,仍是每人每月200元。並非人人都有,必須滿足一定條件下的工作人員才能享有,高溫天氣,嚴防中暑。如果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發放高溫補貼,可向人社部門投訴。各地標準也不一樣,發放的時間也不同,但是都應該享有相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