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溫費補貼標準是什麼?

高溫環境下工作無疑是無比艱辛的,每個省市政府都很人性化的對這類工作人員設定了高溫補貼,也就是高溫費。用人單位應該依法發放高溫補貼,且不能低於該省市的最低標準,每個省市都不一樣,下面我們看看,浙江省高溫費補貼標準是什麼?

浙江省高溫費補貼標準是什麼?

2017年,我省尚未出臺新的政策檔案。參照以下頒佈的標準執行。

根據國家有關檔案規定,浙江省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高溫津貼(即夏季防暑降溫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即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發放時間爲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各單位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做好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保護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企業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即:重勞動、中等勞動、輕勞動分別爲20、30、40分鐘),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企業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採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積極改善作業場所的工作條件;要爲勞動者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總的來說,高溫補貼只能夠以法定貨幣發放,而不能按照其他物品替代,且不能計入工資總數。若是氣溫達到40攝氏度以上,用人單位應該立即停止工作,防止員工中暑。且高溫補貼只能夠以法定貨幣形式發放。關於浙江省高溫費補貼標準是什麼,大家明白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