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國家勞動者年假工資幾倍

在我國國家勞動者年假工資幾倍

根據我國國家的職工帶薪休假的相關規定,帶薪休假的員工在每年都會有年假的休息,其中若是在年假期間工作的是應當支付更多的工資的。那麼,您知道年假工資幾倍嗎?按照相關規定,若年假拿金錢做換算時當天平均工資的三倍左右,其他特殊情況的應另作判斷。

1. 年假換成錢,可以說有3倍工資,包括正常工作時間支付的工資。換句話說,額外支付的只是2倍工資。

2. 年假工資基數計算類似於經濟補償金的算法,該基數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補助、獎金等各種工資項目,不含加班工資。需要注意的是,在計算年假工資基數的過程中,如果某月工資發放涉及年終獎,則年終獎的金額須按照受益年度所包含的月份進行分攤。

3. 有關依據,可以參閱《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一、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二、相關內容

時間差異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這是法定年假的天數。

不少用人單位的年休假標準往往比上述法定標準高,各公司年假與法定年假的差額,通常被稱爲公司福利年休假。 [2]

性質差異

法定年休假是法律直接規定的,具有強制性,它是企業必須執行的最低標準,與最低工資標準制度一樣,具有勞動基準法的性質。對於法定年休假未休的,除職工自願放棄的外,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法定的標準進行補償。與法定年休假不同的是福利年休假本質上是用人單位給與員工的一種福利,勞動相關法律法規並沒有做出強制性的規定,勞動者也無法以沒有福利年假爲由要求賠償。 [2]

自主性差異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約定的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規定的年休假天數、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高於法定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約定或者規定執行。從該規定來看,對於超過法定標準部分的企業福利年休假,職工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享受,什麼情況下不可以享受,以及如何享受企業都可以自主決定;對未休的超過法定標準的公司福利年休假,是否補償,如何補償,用人單位都可以透過規章制度的形式予以規定。

綜上所述,關於年假工資幾倍的問題已經給出回覆,若是您在年假期間正常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對工資的具體數額另作覈算並在下個月進行發放。當然在所有企業單位中該待遇是勞動者應當擁有的,若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支付,當事人可以向有關部門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