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國家勞動合同工資能改麼

就職人員在與用人單位進行簽署勞動合同時應當注意薪資方面的支付標準,並且符合實際情況。其中就有部分公司進行更改工資的。那麼,勞動合同工資能改麼?按照相關規定,在沒有與當事人進行協商之前,用人單位是不能隨意調整薪資的,否則當事人可以提出異議。

我國國家勞動合同工資能改麼

一、勞動合同工資可以調整

按照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變更薪酬待遇屬於對勞動合同的變更,單位需與員工協商一致。公司無權單方修改員工薪酬,您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申請勞動仲裁,按照原來約定的薪酬履行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二、勞動合同上工資怎麼寫?

勞動合同中工資按照一般承諾多少就應該寫多少,試用期工資有明文規定的不低於約定工資的80%並且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績效和考勤和崗位工資應該明確數額或計算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八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中工資數額按雙方約定如實填寫。如果工資分爲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等,爲避免發生糾紛,應該一一寫明。

如果勞動合同中對於工資數額未做詳細的約定,雙方可以補充簽訂薪資確認單或薪資構成協議,作爲勞動合同的補充與勞動合同有同樣的效力。

綜上所述,關於勞動合同工資能改麼的問題應當根據事情實際情況決定,不能絕對所調整工資是不對的。同時在辦理入職時用人單位有義務對當事人講述薪資待遇的問題,就職人員對薪資待遇是有知情權的。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可以關注本站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