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員工年假還要扣工資嗎

一、勞動法規定員工年假還要扣工資嗎?

勞動法規定員工年假還要扣工資嗎

1、不會扣的。根據《職工帶薪休假條例》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即:職工在休年休假期間的工資、津貼(不含中夜班津貼、保健津貼)、效益工資按正常出勤發放

2、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年休假的相關規定如下: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3、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二、非法剋扣員工工資有哪些法律責任?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4)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可以看出,用人單位剋扣職工工資,要支付拖欠工資、補償金(25%拖欠工資額),必要時還要支付賠償金(但要以造成實際損害爲前提)。

年假就和其他的法定節假日一樣是受到法律制度的保護的,如果公司在給予員工年休假的同時又陽奉陰違的非法扣除了相應的工資,員工一定要和公司據理力爭,有時公司沒有給該員工安排年休假,可能是員工在當年累計請事假或者病假的時間已經達到了一定的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