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員小時加班費計算具體要透過什麼方式計算?

大家都遇到過加班的情況,那麼營業員小時加班費計算是透過什麼呢?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是指單位以標準工作時間爲基礎,以一定的期限爲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透過這種制度計算出來的就愛版費用一般來說比較準確,那麼就讓小編詳細的爲大家解答。

營業員小時加班費計算具體要透過什麼方式計算?

營業員小時加班費計算具體要透過什麼方式計算

小時加班費計算公式:

1、法定假日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8×300%;

2、雙休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8×200%;

3、工作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8×150%。

如果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按實際小時工資計算。

加班費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爲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經過小編的解答以後,大家有沒有對營業員小時加班費計算有了詳細的分類以及屬於自己的計算方式呢。當然小編爲大家整理的都是法律保障下的最低的框架,大家在遇到爲以後要分情況進行具體的分析,最後一定要想到使用法律武器來維權,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