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小時工資計算方法是什麼?

一、加班小時工資計算方法是什麼?

加班小時工資計算方法是什麼?

加班小時工資計算方法主要是:月工資除以21.75再除以8。

1.用人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2.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一定是勞動者的全部工資。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員工代表透過集體協商,在集體合同中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確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辦法確定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低於最低工資的,則要按最低工資計算。

3.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4.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全體公民放假的法定節假日爲元旦一天、春節三天、清明一天、勞動節一天、端午節一天、中秋節一天、國慶節三天。而休息日一般爲星期六和星期天,即通常所說的雙休日以及法定節假日的調休日。因爲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的性質不同,所以加班工資也不一樣,節假日的加班工資要高於休息日的加班工資。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四十一、四十四條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得超過四十四小時;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的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別情況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自身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A、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B、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C、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法律給了勞動者必要的休息時間也就是禁止單位隨意的佔用員工下班後的時間而讓他們爲其創收更多的利潤,但是如果是給出有償的代價而讓員工自己選擇加班的話就是例外的,而加班費的標準和計算必須是和工資向掛鉤或者是高於才能符合法律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