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費和加班費有什麼區別

值班費和加班費有什麼區別

勞動者在工作的過程中,有時候會遇到需要加班的情況,而有時候卻是遇到需要值班的情況。那麼,在法律上,值班費和加班費究竟有什麼區別呢?瞭解清楚這兩個內容,才能更好的計算自己的加班費或值班費。

一、值班費和加班費有什麼區別

根據規定,加班是指勞動者在平時正常工作時間外,繼續從事自己的本職工作。雙休日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給予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則按照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如果單位安排員工值班,則值班費的支付辦法不同於加班工資的計算。因爲勞動者在值班期間所從事的並非是自己的本職工作,如一些單位節假日由工作人員臨時負責接聽電話、看門等。這種情況下,值班費按照用人單位相應的規章制度執行

二、加班費怎麼計算

1、標準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按照勞動部《關於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

按照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和《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規定,經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在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爲延長工作時間並按《勞動法》第44第1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勞動法》第44第3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而且,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3、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加班費的計算。

一般情況下,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企業不需要支付加班費。但是應當注意,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職工工作的,仍然應當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費。

4、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加班費計算。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勞動者加班了,就應該要有加班費,這是被法律所認可的,所以身爲勞動者您不要不好意思或者是不敢向用人單位提。至於值班費和加班費的區別,本站小編也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紹,需要注意本身加班與值班就是不同的,因此單位需要在實踐中有所區別的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