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單位剋扣工資有經濟補償金嗎

被單位剋扣工資有經濟補償金嗎

用人單位在下列情況下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勞動者個人所得稅;(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保險費用;(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那麼被單位剋扣工資有經濟補償金嗎?下面本站小編就給大傢俱體做個介紹。

一、被剋扣工資有經濟補償金嗎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4)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可以看出,用人單位剋扣職工工資,要支付拖欠工資、補償金(25%拖欠工資額),必要時還要支付賠償金(但要以造成實際損害爲前提)。

二、什麼情況下公司可以剋扣工資?

勞動部發布的《工資暫行規定》第15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勞動者個人所得稅;(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保險費用;(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該規定第16條還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以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上述代扣勞動者工資的情況,不得視爲剋扣工資。

此外,根據勞動部的有關規定,下列減發工資的情況也不得視爲剋扣工資:(1)國家法律、法規中有明確規定的;(2)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的;(3)用人單位依法制定並經職工代表大會批准的廠規、廠紀中有明確規定的;(4)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相聯繫,經濟效益下浮時,工資必須下浮的,但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5)因勞動者請假等原因相應減發工資。

用人單位剋扣工資與單位代扣工資,其實性質是不一樣的,一般我們說前一種情況是違法的,然而在代扣個稅、社保費用的情況下扣除員工部分工資,這樣的行爲就是合法的操作。根據《勞動法》中的規定,若是單位剋扣工資的話,那麼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合法的代扣工資其實並不用承擔法律責任。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