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節費能夠折抵加班費嗎

過節費能夠折抵加班費嗎

確實有不少公司會在法定節假日內,安排員工進行加班,雖然大多數員工此時都會聽從公司的安排,但加班也不是免費的,這種情況下公司需要支付相應的加班費。但由於此時剛好是過節,公司本身就要發放過節費給員工,那此時過節費能夠折抵加班費嗎?詳細內容請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過節費能夠折抵加班費嗎

過節費與加班工資完全是兩回事,不能相互抵衝,因爲用人單位發放過節費無須勞動者提供額外工作。而加班工資是對勞動者休假損失的補償

法律規定勞動者有獲得休息的權利,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在法定的休假日和休息日工作,使得勞動者得不到休息。

因此,《勞動法》才規定了數倍於正常工資的加班工資標準。

 、補休能抵充加班費嗎

《勞動法》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由此可見,休息日加班後,企業可以首先安排補休,在無法安排補休時,才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加班費。換句話說,雙休日加班後,是安排補休還是支付加班費,決定權在企業,職工沒有選擇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只有平時晚上的加班和國定假日的加班,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加班工資。2020年國慶總共休息8天,但從目前國家的規定看,只有10月1日、2日、3日、4日是國定假日,其餘4天是把前後的雙休日調換來的。所以1~4日的加班是國定節假日的加班,必須支付加班費(按300%計算),其它4天,是雙休日加班,由企業決定安排補休還是給加班費。

三、能否以調休代替加班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七十條: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先按同等時間安排其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依據上述規定,用人單位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以調休的方式代替加班工資,但是如果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只能按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而不得以調休的方式代替。

需要注意,實踐中過節費是過節費,而加班費是加班費。換句話說,要是公司沒有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或者員工拒絕了公司加班的要求,在這樣的情況下公司還是需要支付過節費,但不用給付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