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4800加班12點的工作時間是否合理

一、月薪4800加班12點的工作時間是否合理?

月薪4800加班12點的工作時間是否合理

不合理,《新勞動法》對工作時間、休息時間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衆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新勞動法》對休假的相關規定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二、加班費算工資嗎?

1、工資包括加班費,這可以從《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的規定中得到答案。

2、《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二倍的工資範疇,以上述規定爲準。

3、既然加班工資屬於工資範疇,給予二倍的工資中自然包括加班費。

三、什麼是加班費?

加班費是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對勞動者而言,加班費是一種補償,因爲其付出了過量的勞動;對於用人單位而言,支付加班費能夠有效地抑制用人單位隨意地延長工作時間,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2012年2月,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表示節假日加班費需依法納稅。

相信絕大多數的員工對於公司安排的加班都是可以理解的,偶爾因爲業績或項目上的需求,加班對於很多職場人士來說是再正常不過的了,但是,公司不能因爲開出的薪資是4800就理所應當的要求在職員工每天都加班到12點,超過法定工作時間的,公司就必須要對員工進行調休或者給員工支付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