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女職工生育享受多少天產假

我國女職工生育享受多少天產假

我國女職工生育享受多少天產假

根據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產假,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產假爲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我國《勞動法》規定:

第五十一條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六十二條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在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全文公佈《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徵求意見稿)》中,擬將產假由90天增至 14周,生育流產醫療費用由單位支付。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透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中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並規範了相關待遇。

1、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規定“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

娠綜合症、妊娠合併症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准其產前假。”

2、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3、保胎假: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對此做了進一步規定:

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凡是符合以上這些關於產假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女職工,應享受自己的工資待遇。同時,任何單位也不得以產假爲由,辭退女職工或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工資待遇,企業和事業單位不同。企業女職工,如果單位給上了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生育保險機構按規定支付。沒有給女職工上生育保險的企業,由企業支付工資。

綜上所述,女職工生育期間可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15天;特殊情況下,若有難產則增加15天;懷有多胞胎的增加15天,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15天;懷孕滿4個月流產4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