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高溫費是哪幾個月?

夏季高溫費是哪幾個月?

我國大部分地區到了夏天,高溫天數增多,這對於室外勞動者是一種考驗。按照國家規定,企業要爲處於高溫環境中作業的職工發放高溫費,也就是高溫補貼。各個省市的發放標準是不同。一年有十二個月,那麼夏季高溫費是哪幾個月?下面我們一起看看小編總結的這篇文章。

一、夏季高溫費是哪幾個月?

高溫補貼是爲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企業在崗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爲: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30元。全年按四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並准予稅前扣除。

二、高溫補貼是否計入到職工的工資中?

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費,中夜班津貼、夏季高溫津貼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下的崗位津貼,伙食補貼、上下班交通補貼、住房補貼也不作爲月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因此,高溫津貼作爲一種在特殊勞動條件下對職工勞動付出的補償,不能包含在最低工資的計算項目內。

三、什麼樣的天數屬於高溫天?

根據四部委聯合頒佈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衆發佈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都算高溫天氣。如果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而且,防暑降溫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與此同時,該辦法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5小時,並在12時至15時不得安排室外作業;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重勞動、中等勞動、輕勞動分別爲不超過20、30、40分鐘);並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講到這裏,大家應該知道了夏季高溫費是哪幾個月,一般來說,各個省市都會將6月到9月列入高溫補貼的發放月份。補貼標準爲每月一百到二百不等。高溫費是企業發放給職工的福利,不應該納入最低工資中。如果職工在室內高溫環境中作業,也可以領取到高溫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