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加班不能超過多少個小時?

一、每月加班不能超過多少個小時?

每月加班不能超過多少個小時?

勞動法》第41條還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勞動合同法如果你是非全日制用工的話,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還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爲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勞動合同法》只規定不能強迫或變相強迫加班,而對於加班時間則沒有規定。因此,這一問題應當以《勞動法》爲準。

二、加班補償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一)、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照不低於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三)、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應以: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沒有約定,按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確定;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

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三、加班的計算方式

1.包工時

包工時方式是用人單位每月固定支付員工極限加班費的方式,法定極限加班工時36小時/月,其超出部分不計算其內(註明: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則不再另算)。用人單位採用包工時方式是由於工作量使工作時長不可控因素而所致,以此保證工作項目的完成進度,通常員工加班工時都會不低於法定加班工時。

2.非包工時

非包工時方式是用人單位每月依照員工實際加班工時支付加班費的方式,法定極限加班工時36小時/月,其超出部分不計算其內。用人單位採用包工時方式是由於工作量使工作時長可控因素所致,通常員工加班工時不高於法定極限加班工時36小時/月。

綜合上面所說的,加班是勞動者都會遇到的事情,但法律也有規定一個月的加班時間是不能超過法律規定的標準,而且在加班的時候也必須要依法給予回班的待遇,所以,用人單位必須要與勞動者協商好加班的事,避免引起什麼不好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