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件工資和獎金包括哪些內容

一、計件工資和獎金包括哪些內容

計件工資和獎金包括哪些內容

計件工資包括:

(1)實行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定額計件等工資制,按勞動部門或主管部門批准的定額和計件單價付給個人的工資;

(2)按工作任務包乾方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3)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獎金包括:

(1)生產(業務)獎包括超產獎、質量獎、安全(無事故)獎、考覈各項經濟指標的綜合獎、提前竣工將、外輪速遣將、年終獎(勞動分紅)等;

(2)節約獎包括各種動力、燃料、原材料等節約獎;

(3)勞動競賽獎包括髮給勞動模範、先進個人的各種獎金;

(4)機關、事業單位各類人員的年終一次性獎金、機關工人的獎金、體育運動員的平時訓練獎;

(5)其他獎金包括從兼課酬金和業餘醫療衛生服務收入提成中支付的獎金,運輸系統的堵漏保收獎,學校教師的教學工作量超額酬金,從各項收入中以提成的名義發給職工的獎金等。

二、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其加班加點的工資應如何計算?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對此問題作出了規定。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當按照《勞動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所確定的原則,以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爲基準,支付勞動者加班加點工資。在法定工作時間外安排加點的,支付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的工資;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分別支付不低於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200%、300%。

計件工資是間接以勞動者的勞動時間來計算工資的制度,貫徹按勞分配原則的主要形式之一。一般表現形式有: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定額計件等。用人單位若對勞動者實行計件制,需要有明確的標準以確認產品的質量,並需制定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和相應的統計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