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構成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工資構成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工資構成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工資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

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以下勞動收入不屬於工資範圍:

(1)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卹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

(2)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工作服、解毒劑等;

(3)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等。

本站提醒:用人單位應該區分好工資和非工資收入,以便準確計算加班費和經濟補償金等。因爲這些都需要以工資作爲計算基數。

二、涉及工資的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相關規定:

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抱國務院備案。

第四十九條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一條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工資指的是對於從事了勞動行爲,必須要支付的一種報酬,這種工資的表現方式包括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而且還包括一些獎金,津貼和補貼等等,除此之外,如果在法定節假日或者是週末進行加班的話,工資的發放還需要按照普通工資的倍數來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