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慶放假加班工資計算
國慶節放假,由法定節假日和調休日組成,加班工資計算如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強制要求加班怎麼辦
如果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加班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這裏要清楚一點什麼是強制加班,我國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對用人單位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需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用人單位違反上訴規定,強制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則屬於強制加班。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延長工作時間,不屬於強制加班。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我國規定的國慶節放假時間算是比較長了,同時也允許企業根據自身的需求,在國慶期間安排職工加班,但要求保障加班職工的合法權益,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來支付加班工資。計算國慶節加班工資的時候,要注意區分是法定節假日加班,還是後調休日加班。一般後四天屬於調休,加班工資按照2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