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懷孕期間工資發放標準是什麼?

一、女性懷孕期間工資發放標準是什麼?

女性懷孕期間工資發放標準是什麼?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1、如果單位有交社保,產假期間企業無需向職工支付工資,而是由公司憑女職工的生育憑證,到生育保險基金處爲其申請生育津貼,以生育津貼作爲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

但是,若企業爲職工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基數低於女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收入,那麼將導致女職工領取的生育津貼低於其正常出勤期間的工資,企業需要予以差額補足。

2、如果單位沒有交社保,產假期間公司應當按正常出勤發放工資。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

二、女職工拿不到產假工資怎麼維權?

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權利受到侵害時,女職工可採取下列方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向企業主管部門或勞動監察部門申訴。女職工勞動保護的權益受到侵害時,依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有權向所在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或者該單位所在地區、縣勞動部門提出申訴。受理申訴的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女職工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2、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應該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之內。

3、對勞動行政部門處理決定或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綜上所述,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單位要保障其合法權益,如果休了產假,則應當按照原來待遇支付工資,不得剋扣或者降低。當然,像高溫津貼這樣的福利,在產假期間是沒有的。單位不給職工發產假工資,女職工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