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資勞動法規定是怎麼樣的?

一、加班工資勞動法規定是怎麼樣的?

加班工資勞動法規定是怎麼樣的?

加班工資標準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工作日的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雙休日工作的,應首先安排其倒休。如果不能安排倒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一般來說,用人單位不可以強制員工加班工作。

但以下4種法定情形除外:

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產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

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衆利益,必須及時搶修;

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

爲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

如果用人單位因爲生產經營需要,確實有必要加班。

那麼經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延長工作時間。

但一般情況下,要求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

特殊情況下,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最多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關於加班工資,勞動法中是這樣規定的:

1、勞動者自願加班,不能要求加班工資

由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單位才應支付加班工資。

但如果用人單位對員工的加班予以追認,就應該支付加班工資。

一般情況下,加班是不允許的,但是也存在特殊的情況,比如涉及到公共利益的問題,或者是發生了自然災害導致的必須要加班的情形等問題的可以進行加班。對於加班,屬於超出了工作時間,那麼自然是有加班費用的,這個是符合規定的,一般都是工資的兩倍到三倍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