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對加班工資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一、勞動法對加班工資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勞動法對加班工資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加班使勞動者動者在休息時間付出了更多的勞動,加班費是高於工資的一種補償

《勞動法》第4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者主張加班的,應當對加班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但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後果。

那麼,勞動者應儲存好加班的相關證據,如加班通知、加班審批手續、加班工作記錄、加班的考勤等。

綜上,勞動者對加班有選擇權,透過法律來保護加班利益。

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同意後,企業纔可以安排加班

《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勞動者的休息權是法定的權利,加班需要佔用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只有在勞動者自願的情況下才可以安排加班,不能強迫勞動者加班。如果企業以不加班爲由辭退勞動者的,亦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但在出現緊急事件,危害公共安全和公衆利益的情況下,法律允許企業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

加班費是現在員工最爲關注的話題,大部分的企業或者是單位都會要求員工進行加班,加班應當支付必要的費用,一般來說加班的費用要比員工資高,並且費用由單位支付,但是加班的時間不可以過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