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可以買社保嗎?

一、刑事拘留可以買社保嗎?

刑事拘留可以買社保嗎?

刑事拘留可以買社保的,因爲實際上我們國家所規定的購買社保的條件是勞動者,用人單位簽訂了相關的勞動合同,所以在這種狀況之下,用人單位必須要繳納社會保險,而刑事拘留只需要雙方沒有解除這種關係的話,都需要購買保險的。停繳社保的前提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了勞動關係,如果沒有解除,用人單位還是應當爲勞動者繳納社保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所以,只要員工被刑事拘留,用人單位就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補償金和賠償金。

所以,用人單位可以先解除合同,再停繳社保。

二、刑事拘留的程序是什麼

(一)拘留的決定

公安機關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辦單位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拘留證》,然後由提請批准拘留的單位負責執行。

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的案件,應當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覈、檢察長決定。決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拘留的決定書送交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負責執行。

(二)拘留的執行

公安機關執行拘留時,必須出示拘留證,並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名、按指印。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執行人員有權使用強制方法,包括使用戒具。拘留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決定拘留的機關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拘留的時候,應當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

(三)拘留的期限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現實生活當中有一些人可能他的行爲已經觸犯到刑法當中的規定,那麼是會被相關的機關來進行刑事拘留的,但是這樣的一種拘留行爲並不意味着當事人就已經觸犯罪名了規定了,所以在這段時間的話,社會保險可以繼續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