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可以保釋嗎

刑事拘留不是《刑法》中的處罰行爲,而是一種臨時強制措施。刑事拘留一般由公安局或人民檢察院執行,其拘留對象是重大嫌疑分子或現行犯。那麼刑事拘留可以保釋嗎?請閱讀由本站小編整理編輯的下文,瞭解相關內容。

刑事拘留可以保釋嗎



一、刑事拘留可以保釋嗎?

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對需要逮捕而證據還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申請取保候審可以,但是公安機關一般都不會批准。

二、刑事拘留具備的條件:

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1、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於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61條和第132條對於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61條採用列舉的方式,規定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訴訟中,除公安機關依法擁有決定拘留和執行拘留的權限以外,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32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對於具有以下兩種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權決定拘留:

(1)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後,由公安機關執行。

保釋在我國又叫取保候審,在刑事實踐中很少被採用。因爲刑事拘留之後緊跟着就是訊問,如果發現抓錯人就會及時釋放;如果沒有抓錯人就會提請逮捕。所以一般刑事拘留是不會保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