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過年加班工資算哪幾天

一、過年加班工資算哪幾天

2021過年加班工資算哪幾天

過年放假期間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加班工資需要根據安排加班時間來確定,在農曆正月初一至正月初三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用人單位不得以補休等方式代替。

如果安排勞動者在其他放假時間加班的,應首先安排補休,補休時間不少於加班時間。如果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二、勞動節加班工資的標準

在勞動節當天加班的,加班工資爲勞動者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300%;在休息日調休加班並且不能安排補休的,加班工資爲勞動者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200%。

勞部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3條: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我國《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中,對是否屬於國家法定節假日做出了明確的規定。過年也就是過春節的時候,雖然國家規定是放7天,但其中只有初一、初二和初三才屬於法定節假日。這期間,要是用人單位安排員工加班,則按照規定支付的加班工資不得低於其本人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