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失信人員怎麼領工資?

一、一般的失信人員怎麼領工資?

一般的失信人員怎麼領工資?

一般的失信人員領工資的時候會被法院截留一部分,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相關法律規定:《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二、失信被執行人的資訊會被公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四條規定: 記載和公佈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應當包括:

(一)作爲被執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二)作爲被執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

(三)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和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四)被執行人失信行爲的具體情形;

(五)執行依據的製作單位和文號、執行案號、立案時間、執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認爲應當記載和公佈的不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其他事項。

第五條規定: 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錄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並透過該名單庫統一向社會公佈。

第六條規定: 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採購、招標投標、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對於那些失信被執行人,在被執行期間,不僅不能購買奢侈品,且每個月的工資還會被法院給扣留、提取一部分。如果說在被執行期間,失信人履行了償還債務等的義務,那麼失信資訊一般會被法院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