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被無故扣工資怎麼辦?

勞動者被無故扣工資怎麼辦?

即使用人單位需要扣勞動者的工資,但此時也要做到師出有名,而不能違背相關法律的規定來扣工資,這樣的行爲只會被認定爲違法的。那要是勞動者遇到被單位無故扣工資的話,此時應該怎麼辦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勞動者被無故扣工資怎麼辦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200-300元,如果你勝了全部由公司負擔)。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二、哪些情形可以扣工資

1、代扣工資情形

勞動部發布的《工資暫行規定》第15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勞動者個人所得稅;

(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保險費用;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2、扣工資賠償損失情形

該規定第16條還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以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上述代扣勞動者工資的情況,不得視爲剋扣工資。

3、法定扣工資情形

此外,根據勞動部的有關規定,下列減發工資的情況也不得視爲剋扣工資:

(1)國家法律、法規中有明確規定的;

(2)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的;

(3)用人單位依法制定並經職工代表大會批准的廠規、廠紀中有明確規定的;

(4)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相聯繫,經濟效益下浮時,工資必須下浮的,但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5)因勞動者請假等原因相應減發工資。

綜上可見,只有在法定允許扣除工資的情況下,用人單位纔可以扣除勞動者的工資;在法院禁止扣除工資的情況下,不得作允許扣除工資的任何約定;即便在法定允許扣除工資情況下,每次扣除額也不得超出法定限額。

法律並不是不允許用人單位扣勞動者工資,但必須要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行操作才行。而要是出現勞動者被無故扣工資的情況,此時建議拿起法律武器,追究單位的責任,這樣才能更好的維護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