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門取消單方調崗合理嗎

看情況。《勞動合同法》規定,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企業與職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企業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職工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依此規定許多單位認爲,部門取消所導致的崗位消失,應屬於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企業不僅可以調崗還可以解除合同,這種理解是不完全正確的。所謂的“客觀情況”指:發生不可抗力或發生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件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如企業遷移,被兼併,企業資產轉移等,客觀情況的界定應以“非主觀因素”爲標準。關於部門取消得根據取消之原因界定,如企業合併、分立等,此類情形非企業主觀方面原因造成,取消當屬客觀情況;而若是管理層單方決定取消部門,則應當理解爲“企業自主管理”範疇,不屬於客觀情況。

公司部門取消單方調崗合理嗎

應考慮以下幾個方面來確認是否爲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1.重大變化是客觀存在的,是訂立合同時當事人不可預見的,且其出現是不可歸責與雙方當事人的,即當事人對於變化的產生不存在主觀過錯。如不可抗力、轉產、合併或兼併、破產重組等。

2.重大變化是實際的變化,而不是形式上的變化。如異地搬遷、部門的合併。但實際工作崗位沒有變化。

3.重大變化的程度導致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如公司從生產企業轉型爲服務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