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部門調崗位調崗員工可以拒絕嗎

可以拒絕,如單方調崗應由以下幾個方面做合理性審查:
1、調崗是否有明確法律依據。如員工不勝任原崗位工作、孕期婦女因身體原因需調離原崗位等;
2、是否屬單位生產經營的合理需要。員工所在崗位性質有此需要且屬於單位正常生產經營需求,員工具有服從義務;
3、調整前後勞動者工資水平是否相當、無大幅改變;
4、調崗不具有侮辱性或懲罰性;
5、工作條件和勞動便利是否可以維持,勞動者增加的勞動成本是否有補助;
工作環境、在途時間等都是勞動者入職時考慮的勞動成本問題,崗位改變造成勞動者勞動成本增多超出勞動者預期,要求勞動者一味服從違反平等公平的法律原則;
6、調崗是否改變了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目的。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
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跨部門調崗位調崗員工可以拒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