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關於高溫費的規定有哪些?

國家關於高溫費的規定有哪些?

國家關於高溫費的規定有哪些?

國家關於高溫費的規定 ,依據勞動法規定,夏季高溫天氣,單位應該發放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按照地區,工種發放,各地發放標準是不一樣的,員工如果從事室外作業,高溫費補貼每月180元以上,一般工作人員高溫補貼標準120元以上,高溫補貼不能計入最低工資標準。

對於國家規定高溫補貼要求,如果用人單位在發放高溫津貼上違規,勞動者可以向工會尋求幫助,工會組織有權要求用人單位及時改正。

此外,勞動者還可以向社保、安監等部門舉報,由相關部門採取責令用人單位整改、行政處罰等措施,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1、高溫補貼發放月份

以北京市爲例,按照相關規定將在6—8月份發放高溫補貼。

2、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補貼調整爲每人每月不低於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補貼調整爲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高溫補貼屬於勞動者工資組成部分,應計入企業工資總額。

3、高溫補貼發放對象

判斷是否屬高溫補貼發放對象有兩個標準,符合其一即算。分別是:從事露天崗位工作;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前者一般包括建築工人、交警巡警、環衛工人、戶外線路檢測人員、倉庫搬運工等;後者一般鍊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具體需要看工作場所的溫度。像一些工廠的鐵皮廠房,裏面若溫度超過33℃,也應發放高溫補貼。

4、高溫補貼不能計入最低工資

高溫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5、降溫飲料等防暑物資不能算高溫補貼

用人單位應當爲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但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降溫飲料充當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應以現金形式發放。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

6、不發高溫補貼,員工可以投訴

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可透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7、戶外作業原則

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員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以確保他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8、工傷待遇

勞動者因高溫作業中暑的,可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9、其它高溫福利

國家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重勞動(搬重物、鋸刨、挖掘等)、中等勞動(鋸木頭、開卡車、粉刷、摘水果等)、輕勞動(打字、縫紉等),分別爲不超過20、30、40分鐘;並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國家規定高溫補貼要求,是政府對那些高溫天氣,仍然堅持在崗位的員工的慰問獎勵,這應是人之常情。單位與企業,應該本着以員工的利益爲出發點,來創造更大收入。每一個與員工都是這個工作整體的一部分。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勞動者的權益若受到損害,可以用法律來保護自己。

綜上所述,國家關於高溫費的規定,氣溫達到40度以上,單位應當停止室外作業,氣溫37-40度室外作業時間不能超過6小時,從事重體力勞動的個人,連續工作時間不能超過20分鐘,高溫中暑應當按照工傷待遇發放。單位不按照規定發放高溫補貼,員工有權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