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高溫補貼費的有關規定是什麼?

每年到了夏天,各個省市都會公佈其高溫補貼發放標準和方案。大部分地區都是按月發放的,時間在四個月左右。企業向處於高溫環境中勞動的職工發放高溫補貼,這並不是企業福利,而是由國家強制規定的。那麼,國家對高溫補貼費的有關規定是什麼?下面我們一起跟隨小編了解下吧。

國家對高溫補貼費的有關規定是什麼?

一、國家對高溫補貼費的有關規定是什麼?

根據2012年四部委聯合頒佈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衆發佈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都算高溫天氣。如果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而且,防暑降溫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按照規定,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事業單位高溫津貼列入福利費支出。按照規定,每年6—11月期間,市氣象主管部門應當於每月5日前,透過當地報紙、電視或廣播向社會公佈上月高溫天氣彙總情況。

二、哪些人可以享受到高溫補貼?

按照《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也就是說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

露天作業比如交巡警、快遞員、建築工人、環衛工人、戶外線路檢測工人;室內作業如鍊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都能享受到高溫津貼。

三、職工拿不到高溫補貼怎麼辦?

根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爲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津貼的,可透過企業所在的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綜上所述,根據國家對高溫補貼費的有關規定,當職工所處工作環境溫度過高時,不管是在室外還是室內,企業都應該向其支付高溫補貼,並且採取有力措施,保障其身心健康。高溫補貼應該納入職工的工資總額,不得列入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沒有按時發放的,職工可以向當地社保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