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隔離期間工資待遇怎麼算

一、自行隔離期間工資待遇怎麼算

自行隔離期間工資待遇怎麼算

自行隔離期間工資待遇是按照平時的工資標準來進行合理的發放,根據國家防疫要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按照甲類傳染病管理,對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及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隔離、醫學觀察期間的工資待遇由所屬企業按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支付。

如果員工因疫情未能復工,比如地區交通限制等,建議企業按員工正常休假處理,職工在延長休假期間內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其次,若員工未復工時間較長的(超過一個月),企業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安排職工待崗。待崗期間,用人單位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基本生活費。

倘若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的,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職工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職工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二、受疫情影響的勞動關係如何處理?

(一)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醫學觀察期、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二)用工單位不得以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規定的情形,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醫療期間或者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人員中的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期間的工資等參照用工單位直接用工的相關政策執行。

員工因爲疫情在隔離期間或者醫學觀察期間導致不能正常工作的,單位也是需要按照正常工資標準給員工支付工資的。如果員工不能復工的時間較長的,單位可以與員工進行協商停薪留職或者待崗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