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的加班費標準是多少?

國家規定的加班費標準是多少?

       關於加班費標準,這不是由任何一個企業私自規定的,處於對廣大勞動者利益的保護,國家在這方面作出了統一的規定,各企業都應當按照國家的規定來支付加班費。那到底國家規定的加班費標準是多少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國家規定的加班費標準是多少

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加班費標準,按照最低工資標準計算而來。 加班是要給付加班費的,國家規定加班費標準如下:

在法定節假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並不得以調休、補休替代。

在休息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調休或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如果單位未向員工明確調休或補休時間,員工皆有權要求兩倍工資報酬。

在工作時延長勞動時間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要求員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費是違法的。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爲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二.加班工資倍數怎麼算

(一)8小時外加點: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因此,如果安排勞動者在每天8小時之外延長工作時間的,就應該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於150%的工資;

(二)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應該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於200%的工資

(三)法定節日加班: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規定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由原來的7天改爲11天,即: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4)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6)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7)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也就是說,以上日期就是法定休假日,如果在以上日期安排勞動者工作的,就應該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於300%的工資。

綜上,相信大家也瞭解到了究竟國家關於加班費標準是怎麼規定的吧。此時需要看勞動者實際在什麼時間段加班的,要是在法定節假日被安排加班的話,那麼此時加班費標準是最高的。當然若是週末安排加班的話,那麼要是安排了補休的,則可以不用支付加班費。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