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溫費怎麼計算的?

一、北京市高溫費怎麼計算的?

北京市高溫費怎麼計算的?

根據北京市安監局、衛計委、人力社保局和市總工會聯合發佈的相關檔案規定:北京市高溫津貼的發放時間爲每年6至8月,室外露天作業每人每月不低於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

北京市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露天作業如交巡警、快遞員、建築工人、環衛工人、戶外線路檢測工人;室內作業如鍊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都有可能享受到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單位的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此外,用人單位應當爲從事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

二、什麼情形下沒有高溫費高?

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一)因事假、曠工未提供勞動的;

(二)在醫療期、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期間、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未提供勞動的;

(三)勞動者其他個人原因未出勤從事高溫作業的情形。

此外,勞動者因在高溫天氣下工作引起中暑,經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爲職業病的,可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經認定爲工傷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後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爲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北京的高溫費有兩個標準,雖然是在室外工作的員工,但是沒有按照規定正常出勤,用人單位可以不給員工發放高溫補貼。勞動者在醫療期內,產假期間,喪假期間,用人單位可以不發高溫補貼,由高溫天氣引發勞動者中暑的,可以認定爲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