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後,處於繳存狀態可以用公積金貸款買房,不在繳存狀態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公積金貸款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
2、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十二個月以上;
3、在行政區域內購買、建造自住住房,並已付清規定首付比例以上購房款;
4、個人信用良好,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以所購建的住房作爲貸款的抵押物,或提供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擔保。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 單位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併爲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帳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