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懷孕期間調整工資嗎?

一、法律規定懷孕期間調整工資嗎?

法律規定懷孕期間調整工資嗎?

與該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調崗調薪。

1、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服務協議。除非公司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否則無權單方面下調勞動者的工資待遇。

根據勞動合同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所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進行調崗。

用人單位未與懷孕的勞動者協商單方面調動勞動者工作崗位以及工資標準的,違反相關法律規定,需要承擔相應責任。因此提醒廣大的用人單位,不能任意調整懷孕期間婦女的工作崗位以及工資待遇。

2、三期女職工是否絕對不可被調整工作崗位以及工資

職工在孕期或哺乳期不適應工作崗位的,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調整工作崗位或者相應的工作條件。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原工資性收入,但並不意味着用人單位必須全額發放與女職工工作業績,工作表現掛鉤的全部勞動報酬,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女職工當月工作業績、出勤天數予以發放

3、什麼是三期

三期是指孕期產期哺乳期。孕期是指女職工懷孕期間。產期指女職工生育期間,生育期間的產假一般爲98天。所謂哺乳期是指女職工嬰兒出生後到一週歲之間的期間。

二、用人單位可否強行安排孕期的女職工加班

用人單位安排孕期女職工加班加點的情形在生活中屢見不鮮。根據勞動部《女職工勞動保護的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孕期、哺乳期女職工的正常勞動時間。因此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女職工加班工作。王某拒絕加班安排有合法根據。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如果在女性懷孕期間是不能夠對女性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換,如果是取得了本人同意的話,那麼可以進行調換和調薪,但是本人未同意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得對其進行採取任何措施,在腐乳期之前也不能對孕婦進行開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