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能代扣工資嗎

單位能代扣工資嗎

在我國大部分的用人單位都是要爲勞動者購買五險一金的,五險一金的自繳部分都是透過工資扣除的,但是不是所有的情況都能夠代扣工資的,下面大家就跟本站網站的小編一起來看看那些情況單位能夠代扣工資吧。

一、單位如何支付員工工資

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勞動關係雙方的約定,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員工的勞動報酬。如月薪酬、季度獎、半年獎、年終獎。但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由用人單位承擔或者支付給員工的下列費用不屬於工資:

(1)社會保險費;

(2)勞動保護費;

(3)福利費;

(4)用人單位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時支付的一次性補償費;

(5)計劃生育費用;

(6)其他不屬於工資的費用。

根據《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7條的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臨時和具體工作的工資支付,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後即支付工資。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的工資支付,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的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二、單位能代扣員工的工資嗎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中的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三、單位拖欠工資如何賠償

1、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依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規定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3、《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單位代扣工資的情況大致有四種,小編在上述的文章中已經爲大家羅列出來,如果超出這四種情況而代扣工資的話勞動者要學會捍衛自己的權益。因此,勞動者也要清楚的知道,什麼情況下單位代扣工資的行爲,是屬於合法的行爲,而哪些情況下又屬於違法情形。一般來說,單位代扣工資用來交社保和個人稅是合法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汕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