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土地使用年限新規定是多久

隨着我國經濟的不斷髮展,國家更加關注土地的使用問題。在平時的生活中,人們可能因爲一些原因需要購買房屋,在這時就需要土地使用權,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不同利用類型的土地使用權年限是不一樣的,那麼工業土地使用年限新規定年限是多久呢?我們來關注下。

工業土地使用年限新規定是多久

一、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裏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

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可分爲農用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農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鄉(鎮)企業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的使用權。

二、工業土地使用年限新規定年限是多久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50年。

工業用地使用年限到期怎麼辦?

一般來說,土地使用年限期滿可自動續期。那麼工業用地使用年限到期是否也按照這個執行暫時沒有出臺相應的法文法規來規定到底該怎麼做!

那麼就來看看土地使用年限期滿相關人士怎麼說的吧:

根據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中的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據悉,在《物權法》出臺之前,根據1994年7月5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也就是說,根據以往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是需要繳納一定費用的。而《物權法》出臺後,雖然規定了可以自動續期,但實際上並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準和辦法做出明確規定。特別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開始在一定範圍內徵求意見,相比於“草案”,“徵求意見稿”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動續期”替換了“無償自動續期”。但是,當購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需要怎樣進行權利延期,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費用,繳納多少出讓費用,都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而有關業內人士認爲,適當續費是最有可能的。

在我國工業用地統一規定年限爲50年,一般情況下如果土地使用權的年限到期,是可以自動續期的,但是我國相關學者認爲我國雖然有規定自動續期但是對續期應當繳納的相關費用並沒有確切的規定,因此國家還需要進一步完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