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節費沒繳個稅是怎樣規定的

在我國沒有繳納個稅的,我國稅務機關對這類未繳納個稅的進行相關的處罰。按照相關的未繳納的金額,處以50%或五倍以上的罰款。相關的用人單位和相關的勞動者,都應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繳納相關的個稅進行相關的申報繳納。

過節費沒繳個稅是怎樣規定的

一、過節費沒繳個稅是怎樣規定的

《稅收徵管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罰,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稿酬、租金、演出所得,原則上在發放之前一次性扣繳20%的所得稅(也有個人申報、繳納的);股東分紅股息一般由交易所在股東賣出股票清算時代扣代繳20%所得稅。

過節費,不管放在哪個科目覈算,都應當併入當期工資、薪金所得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個人因任職或受僱而從單位取得的現金、有價證券和實物所得,均屬於工資、薪金所得的範疇。

《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明確,企業給職工發放的節日補助、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應當納入工資總額管理。

企業爲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企業發生的相關支出作爲職工福利費管理,但根據國家有關企業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統一規定,不得再爲職工購建住房。

企業給職工發放的節日補助、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應當納入工資總額管理。

二、擴展資料:

職工福利費的開支範圍

1,職工醫藥費

2,職工的生活困難補助

是指對生活困難的職工實際支付的定期補助和臨時性補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負傷、殘廢需要的生活補助

3,職工及其供養直系親屬的死亡待遇

4,集體福利的補貼

包括職工浴室、理髮室、洗衣房,哺乳室、託兒所等集體福利設施支出與收入相抵後的差額的補助,以及未設託兒所的托兒費補助和發給職工的修理費等。

5,其他福利待遇

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補貼、計劃生育補助、住院伙食費等方面的福利費開支。

相關的過節費屬於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我國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應積極的繳納這類稅費。相關的當事人在辦理這類事件時,相關的稅務機關和我國的勞動監管單位,對這類事件進行相關的管理,保護我國的稅收制度進行維護。